宜昌公积金贷款条件

时间:2021-01-12 17:12:37 公积金 我要投稿

宜昌公积金贷款条件

  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宜昌公积金贷款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宜昌公积金贷款条件

  宜昌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购买的住房(现房)应在宜昌区域内,且已纳入本中心可贷款的楼盘范围。申请组合贷款的须同时符合商业银行可贷款楼盘范围。

  (二)主借款人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即一般为男性18至60周岁(不含60周岁)之间、女性18至55周岁(不含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借款人年龄应在:18至65周岁(含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主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2、必须为购房人。

  3、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须在宜昌区域内。

  (四)除主借款人外,其他借款人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的,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五)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信用评价规范》的。

  (六)借款人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申请借款时间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1年以内。

  (八)首套首贷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已交付总房价20%以上的房款,首套首贷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已交付总房价30%以上的房款,第二套住房已交付总房价50%以上的房款。

  (九)所购住房为首套首贷或第二套住房。

  (十)首次或第二次办理购房贷款。

  (十一)购买第二套住房未提取公积金的。

  (十二)符合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宜昌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借款人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身份材料(距失效期在1年以上)

  所有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家庭关系材料

  (1)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父母与子女共同借款的,提供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购房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房屋产权证明单》或《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3)首套首贷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不低于购房总价20%、首套首贷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购房总价30%、第二套住房不低于购房总价50%的首付款发票或开发企业收据及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所购住房房龄超过5年的,提供房屋评估报告原件1份。

  (5)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等相关工作生活地的房管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所有借款人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没有载明有效期的,有效期为2个月。若借款人隐瞒其名下已拥有住房的,待全国不动产统一联网查询或被公积金中心查实后,将视为借款人骗贷行为,公积金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借款人签订的《宜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并纳入“宜昌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失信信息,依法追究借款人相关责任。

  (6)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有效期为2个月。在宜昌城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自助设备上打印(不能代办打印)。在县市区营业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各县市区营业部要求打印。

  5、收入证明材料,灵活就业的个人缴存者,提供银行盖章(城区为贷款受理银行)的最近6个月收入流水记录原件1份。

  6、其他材料,主借款人宜昌区域的银行储蓄卡(贷款受理银行任一网点的储蓄卡)。

  (二)借款人在本中心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以上第(一)条所需材料。

  2、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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