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江西省直公积金商品房贷款

时间:2021-01-09 17:44:05 公积金 我要投稿

怎么办理江西省直公积金商品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怎么办理江西省直公积金商品房贷款,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怎么办理江西省直公积金商品房贷款

  受理范围

  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昌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请条件

  (1)个人信用良好(以人民银行采集的“个人信用报告”为主要依据);

  (2)申请贷款前,需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足够的还款能力;

  (4)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

  (5)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0。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银行或楼盘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银行或开发商将完整材料送交至公积金中心;

  (3)审批通过后,将材料移交至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依照中心审批意见发放贷款;

  (4)贷款发放后,借款合同及借据由银行或开发商交给借款人;

  (5)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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