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不能提取的9种情况

时间:2024-09-25 16:00:05 公积金

长沙公积金不能提取的9种情况

  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长沙公积金不能提取的9种情况,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长沙公积金不能提取的9种情况

  长沙公积金不能提取的9种情况

  (一) 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二)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

  (三) 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3套以上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屋贷款本息的;

  (五) 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

  (六) 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

  (七) 管理中心贷款存在当前逾期或担保公司代偿的;

  (八)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记入管理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

  (九) 职工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了管理中心划拨还贷或月对冲还贷的。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房的;

  2、 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4、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5、退休的;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7、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9、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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