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约定提取条件

时间:2024-08-08 22:23:45 公积金

南宁公积金约定提取条件

  现在不少公司和单位大多都在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目的就是便于大家买房,降低大家购房压力。但是也有人离开南宁,为此也想把公积金取出来。但是南宁的朋友有的都不知道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于是就出现了想提取却不会提取的局面。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公积金约定提取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宁公积金约定提取条件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上述3种情形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其余情形作销户处理,账户不保留余额。

  (二)非房屋类

  1、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7、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套住房90平米以下的首付20%,90平米以上的30%。)

  三、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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