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政策规定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政策规定,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烟台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
购买新建装配式住房的贷款额54万、购买其他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最高贷款额45万元,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贷款年限加上借款人借款时年龄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二手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购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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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贷款审批受理标准:
1、在离婚六个月(含)内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2、异地贷款职工,应拥有烟台辖区户籍且落户一年以上。
3、住房共有人含未成年人等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申请贷款不予受理。
4、购买新建商品房应在6个月(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应在3个月(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5、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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