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温江区公积金提取材料

时间:2024-09-18 13:09:50 公积金

成都温江区公积金提取材料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成都温江区公积金提取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成都温江区公积金提取材料

  成都温江区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重大疾病、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2、托管户提取业务应在职工缴存所在地办理。

  办理时限与额度

  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提取额度:

  重大疾病提取

  ⑴上半年提取一次,下半年提取一次,可提取患重大疾病(患者)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

  ⑵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最低生活保障

  可提取申请时上月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以百元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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