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区公积金提取材料

时间:2020-12-27 15:00:10 公积金 我要投稿

成都武侯区公积金提取材料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成都武侯区公积金提取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成都武侯区公积金提取材料

  成都武侯区公积金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购房提取

  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二)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款专用收据;

  *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购买商品房:

  (一)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

  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二)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提供:

  1、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款票据。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注:

  1、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含有计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明材料或含有价税合计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存量房网签合同;

  (三)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

  1、房屋若有按揭贷款的,需提供住房贷(借)款合同;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3、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4、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拆迁安置房: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

  (二)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被拆迁房屋为私产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公房的提供公房使用证,农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三)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异地购房提取

  1、在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商品住房:

  ①已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款票据。

  ②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注: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在成都行政区域外购买再交易住房:

  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含有计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明材料或含有价税合计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存量房网签合同。

  ③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建造、翻建、大修提取

  建造:

  (一)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二)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

  (三)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

  (四)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翻建:

  (一)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

  (三)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大修: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经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

  (三)付维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发票。

  租房提取

  (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四)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六)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购再交易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住房贷(借)款合同;

  (三)住房抵押合同(若借款合同中已有住房抵押条款,可不提供);

  (四)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贷明细,或有近期3个月已还款明细记录的还款存折;

  (五)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注:(1)借款职工因偿还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办理还贷提取业务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3)职工贷款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成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和成都农商银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的,通过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后,以后年度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住房贷(借)款合同。

  出国(境)定居提取

  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注销原因需为出境定居)。

  离职提取

  离退休:

  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达到法定年龄不需要提供。

  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托管职工无需提供)。

  农籍职工离职:

  1、本人户籍证明(户籍资料中,从事职业应为农林牧副渔之一)。

  2、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托管职工无需提供)。

  离职后离开本市/迁出本市:

  1、本人户籍证明。

  2、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托管职工无需提供)。

  未再就业已满年龄且家庭生活困难: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托管职工无需提供)。注:职工在申请时上月有住房公积金汇缴记录,不得办理该业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离职:

  提取材料:

  ①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

  ②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托管职工无需提供)。

  重大病提取

  提取材料:

  ①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提取金额超过3万,应同时提供就诊病案)。

  ②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

  ③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亲属关系的证明。

  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提取证明:

  ①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灾害处理情况证明;

  ②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已离职职工由本人提供家庭困难情况说明)。

  死亡提取

  一、提取证明材料:

  ①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

  ③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存在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明:

  ①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死亡提取业务仅能由职工家属或指定继承人申请办理;

  ③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应提供当年民政部门颁发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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