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自助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青岛公积金自助提取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业务申请对象
1、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本市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使用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合作银行的范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
业务办理条件
1、第一(主)借款人现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银行贷款信息。
2、业务申请人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办理日期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
4、持有正常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I类借记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业务办理所需提供要件及办理场所
第一借款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或者户口薄)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无关联人的无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共享政务数据,适时简化办理要件。
业务办理程序
1、第一借款人提供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签署授权书,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2、第一借款人提供关联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的,可一并为关联人(包括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开通商贷自助提取功能。第一借款人已办理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关联人尚未开通商贷自助提取功能的,关联人可持身份证明原件、关系证明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本人。
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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