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无原单位转移办理条件

时间:2020-12-23 20:46:58 公积金 我要投稿

南京公积金无原单位转移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京公积金无原单位转移办理条件,希望大家喜欢!

南京公积金无原单位转移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职工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核实无法联系的。

  办理时限与费用

  1、时限:

  2个工作日办结。

  2、费用:

  不收费。

  南京公积金转移办理须知

  一、正常转移:

  1、单位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建行网点购买《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

  2、单位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方式办理转移:

  (1)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印鉴章,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应当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并加盖公章。

  (2)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携带《申请书》、《清册》和下列资料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审核:

  两个单位之间转移应当提供的资料:

  ①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④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从单位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户应当提供的资料:

  ①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银行工作人员审核单位或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转移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确认。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工作人员将一联《受理回执》和资料原件交还单位经办人或职工。

  3、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认可的,按以下方式办理转移:

  (1)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印鉴章。

  (2)职工本人携带《申请书》和下列资料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审核:

  两个单位之间转移须提供的材料:

  ①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②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③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转移到中心集中户应当提供的资料:

  ①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②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在银行网点现场填写放弃声明。

  (4)银行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转移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工作人员将一联《受理回执》和资料原件交还职工。

  二、特殊转移:

  1、职工所在单位处于下列状态的,由职工本人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柜台办理转移:

  (1)无法联系的。;

  (2)经管理中心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

  2、职工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柜台,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户:

  单位无法联系应当提供的材料:

  (1)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的,提供社会保险转移单原件、复印件;

  (2)市工商局出具的《企业直接申请注销资料查询表》原件(单位状态为注销或吊销);

  (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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