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收取违约金

时间:2024-08-22 21:14:54 公积金

南京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收取违约金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南京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收取违约金,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南京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收取违约金

  南京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收取违约金

  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论部分提前还款还是提前结清贷款,都不收取违约金。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缴存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哪些购房情形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所购房产须具有全部产权及具备抵押条件,因此购买房屋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也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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