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同城转移办理条件

时间:2024-09-11 12:30:10 公积金

东莞公积金同城转移办理条件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东莞公积金同城转移办理条件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东莞公积金同城转移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职工缴存单位发生变更,需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

  办理材料

  1、转出单位经办人、转入单位经办人代办所需资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市内转移申请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加密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新单位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转出单位办理须提供,且证明中需注明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名称等信息)。

  2、本人办理所需资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市内转移申请表》。(无需盖印单位公章,本人签字确认即可)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新单位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需注明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名称等信息)。

  (4)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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