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区直公积金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材料
提取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医疗结算发票(1年内)。如发票未载明医保和个人自付费用的,另须提供个人医保结算表、城镇医保部门或新农合部门开具的报销单据。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区直公积金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材料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宁区直公积金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及患者的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进行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5、与《疾病诊断证明》相对应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复印件(如发票未载明医保及个人自付费用的,需提供个人医保结算表、城镇医保部门或新农合部门开具的报销单据);
6、缴存人家庭成员患病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等患者与缴存职工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复印件)。
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缴存人、缴存人配偶、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
2、可申请的疾病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列的重大疾病,
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具体疾病定义还需进一步参看《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提取时限:
住院收据开具一年内有效,原则上只可提取一次。如属长期患病,遵医嘱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可按年提取,且每年只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住院费用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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