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区直公积金转入材料

时间:2024-08-25 02:32:44 公积金

南宁区直公积金转入材料

  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宁区直公积金转入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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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转入指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我中心申请将其在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职工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二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复核)。

  职工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二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单位盖章)。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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