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离职员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2-08-17 14:11:58 公积金 我要投稿

郑州离职员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郑州离职员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郑州离职员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

  (一)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

  4、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因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或本市农业户口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在职期间被判刑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失业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因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需未重新就业。如果重新就业的只能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若身份证住址为外地的可不提供户口簿、郑州市(包括六县一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本显示农业家庭户的可直接提取,不是农业家庭户口的,身份证地址和户口本一致,显示某镇、某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户口迁移证由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

  5、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判决书提供复印件即可。

  6、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提取,失业证、下岗证和再就业优惠证提供其中一证即可,失业时间须年满五年。

  7、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是文件形式的验原件留复印件,若是证明形式须留原件。

  8、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9、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使用“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选择使用中行卡或存折办理,须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

  (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二)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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