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申请建档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1-03-06 17:31:55 档案 我要投稿

困难职工申请建档的条件是什么

  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困难职工申请建档的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困难职工申请建档的条件是什么

  困难职工申请建档的条件

  建档对象须是确认劳动关系且为工会会员的在职职工,包括城镇职工、农民工。

  以下8类对象不予纳入:

  1、离休、退休职工和无业人员;

  2、所在单位未成立工会,本人未加入工会组织的;

  3、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4、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5、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6、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7、拒绝配合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

  8、其他经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工联会(产业工会)或市总工会认定不宜建档的。

  拓展相关

  纳入全国总工会“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户,限以下三类:

  1、低保户即连续6个月及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或者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以户籍地政府认定的低保户为准,且满足“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条件);

  2、低保边缘户即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范围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困难职工工作地政府规定的低保标准150%以内,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或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

  3、意外致困户包括两种情况:

  ①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

  ②家庭人均收入虽超过低保标准3倍,但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条件的家庭。

  虽未达到全总档案建档对象条件标准,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患病自费部分和子女学费、残疾、精神疾病等支出/家庭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确因生活困难,需要慰问和帮扶的其他困难职工,纳入另行建立的临时性、阶段性的困难职工地方档案系统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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