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内毕业生报到证改派
报到证,由1999年以前的“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辽宁省内毕业生报到证改派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辽宁省内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
一、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择业期内申请改派,须持以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原件;
2、原接收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工作单位注销的,须有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
3、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改派回原籍的,可免此件);
4、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改派证明。
二、毕业时派回生源地或人事、就业代理机构,择业期内申请改派,须持以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原件;
2、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份。
辽宁省内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
一、择业期内,《就业报到证》遗失申请补办,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补办《就业报到证》。
二、超过择业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不能补办,只办理派遣证明。
1、2000年(含2000年)之后毕业的,携带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办理派遣证明。
2、2000年之前毕业的,携带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毕业生分配名册复印件等材料,办理派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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