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成都二手房交易税费

时间:2020-11-08 09:28:21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成都二手房交易税费

  二手房交易,会产生一定的税费,那么成都二手房交易税费怎么计算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成都二手房交易税费,欢迎大家参阅!

  2017成都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买方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0平米1.5%,140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2、营业税(买方支付)

  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具体如下:

  1、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

  2、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需要缴纳差额的5.6%;

  3、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

  4、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免交。

  3、个税(买方支付)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6、登记费

  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

  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

  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8、佣金

  一般是成交价的3%,但也有中介公司收取的较少。

  9、贴花:5元/套

  如果购房时需要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0、评估费

  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0.25%。

  11、抵押登记费

  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12、委托公证费

  如果购房需要办理公证,那么则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公证费,公证费的标准一般为300元/二本公证书,另外每加一本收20元。

  如果需要赎楼,还会产生如下费用:

  13、赎楼担保费

  费用计算——业主欠款×1%。期限为3个月,收费2000元。

  14、赎楼罚息

  不同银行的收取方式不一样,一般按欠款金额的0.5%收取

  15、赎楼短期借款利息

  一般1个月赎楼短期借款利息≈欠款金额×1

  如若买卖方涉外,还会产生如下费用:

  16、买卖合同公证费

  由公证机关向涉外方收取,征收标准:

  过户价×0.003%(过户价<50万)

  过户价×0.0025+250(50万<过户价≤500万)

  过户价×0.002+2750(500万<过户价≤1000万)

  17、抵押合同公证费

  买方涉外并需要贷款时,由公证处向涉外方收取的服务费。

  拓展阅读:2017成都二手房交易新政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