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宝鸡市生态脱贫政策

时间:2020-11-05 18:44:10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宝鸡市生态脱贫政策

  生态脆弱是老乡贫困的“穷根”,只有拔掉“穷根”,才能脱贫致富奔小康。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宝鸡市生态脱贫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何申请聘任为生态护林员?

  答: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太白、千阳、陇县、麟游、扶风)的贫困人员向户籍所在镇林业站自愿申报,镇政府审核、考察、评定、公示,选聘年龄在18—60岁、有管护能力和管护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与镇政府签订聘用合同,持证上岗,由镇林业工作站统一管理和不跨越镇使用,在本村内从事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等生态公益林管护,一个贫困户家庭只能安排一人参与护林,每人管护面积不少于500亩,年工资不超过1万元。

  2、农户如何申请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农户自愿退耕还林的,在村或镇领取填写申请表,由村、镇逐级上报县区林业局,符合条件的由林业等部门下达计划,农户与镇政府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并按作业设计要求造林,经验收达到标准的,由县区财政部门以财政惠农资金“一折(卡)通”,直接将政策补助资金兑付到户。

  补助标准:1999年开始上一轮退耕还林,坡耕地还生态林补助16年,还经济林补助10年;生态林前8年和经济林前5年每年每亩补助160元;生态林后8年和经济林后5年每年每亩补助90元。2014年以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退耕地类为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至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分三次兑现,第一年兑现种苗费300元、补助费500元,第三年兑现补助费300元,第五年兑现补助费400元。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规定有哪些?

  答:集体和农户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每亩生态效益补偿13元、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生态效益补偿4.75元。该项补贴由农户向镇林业站申请,县林业局与农户统一签订合同,农户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管护责任,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领取补偿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以财政惠农资金“一折(卡)通”直接兑付到户。(目前,我市国家级集体公益林县区和面积全覆盖,地方公益林仅在太白、陈仓、岐山、渭滨有小面积补偿。)

  4、农户等森林经营单位如何申请实施森林抚育补贴?

  答:农民林业合作社、林地承包大户和农户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对自有公益林中幼龄林和中龄林进行抚育的,逐级向县区林业部门申请审批下达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计划。补贴标准为每亩100元,主要用于森林抚育间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除草、割灌、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和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支出。

  5、政府对农户栽植核桃经济林有何补助?

  答:我市纳入省级核桃基地县建设项目的陇县、千阳、麟游、扶风、凤县、陈仓、岐山、凤翔、眉县等9个县区的农户发展核桃经济林产业,由省政府对新建核桃标准园每亩补助100元,改造核桃低产园每亩补助50元,贫困户优先纳入补助,各级政府视财力情况逐步加大投入。两项补助由农户向镇林业站申请,由县区按规划、按区域逐步推进,未纳入规划范围的没有补助。

  6、政府对发展林下经济有哪些扶持资金?

  答:发展林下经济的农户向镇林业站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要求,新发展林禽养殖每只补助0.5元,禽舍每平方米补助20元;林麝、梅花鹿等珍贵野生动物新增养殖每头补助300元,林下种猪新增养殖每头补助100元,圈舍每平方米补助30元。对优质林产品加工合作社及龙头企业每户补助5-10万元。(2016年我市林下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在太白、凤县、千阳、岐山、凤翔、陈仓、眉县、扶风八县区实施。2017年计划暂未下达。)

  7、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规定是什么?

  答:中央财政对农民林业合作社、农户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迹地人工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补贴。由造林主体申请并签订合同,按造林作业设计实施并验收合格的,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每亩补贴100元。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2016年凤翔、陇县、岐山、高新为试点县区,2017年凤翔、眉县、千阳为试点县。)

  8、防护林建设工程造林补助有哪些?

  答:农户等各类造林主体新造林,可向镇林业站申请,由县区林业局批准,列入防护林建设工程计划,由中央财政按人工造林每亩500元予以补助。(2016年我市防护林建设工程覆盖县区为陈仓、陇县、千阳、麟游、扶风、凤县、岐山、凤翔、眉县、凤县;2017年计划暂未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