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时间:2020-11-01 14:23:01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江苏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0.5%。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江苏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欢迎大家查阅!

2017江苏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为了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江苏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记者昨天从省人社厅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0.5%。据测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两年,预计可为企业减负180亿元。

  这也是我省在2013年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至2%、2016年从2%降至1.5%的基础上,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意味着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减少。为此,《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全覆盖。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范围条件和稳岗补贴发放条件,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对基金征缴管理规范,因降低费率使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统筹地区,以及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重的统筹地区,省将加大失业保险调剂补助力度。

  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二、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三、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