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建筑企业简易征收规定

时间:2020-10-29 18:58:54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建筑企业简易征收规定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选择适用简易方法计税。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建筑企业简易征收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一、什么是简易征收?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哪些情况下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选择适用简易征收的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改变用途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应将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四、简易计税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可以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征收项目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一般纳税人收到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一般纳税人收到简易征收项目专票,可以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