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

时间:2020-10-29 18:29:16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

  5月16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下发通知,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2017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

  一、试点期限:

  三年(2017年6月-2020年5月)

  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

  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

  三、试点城市:

  “2+26”城市具体为:北京、天津,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河南省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

  四、改造范围和内容

  试点城市应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重点针对城区及城郊,积极带动农村地区,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方面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尽快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模式,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范本。

  一是加快热源端清洁化改造,重点围绕解决散煤燃烧问题,按照“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推进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推广热泵、燃气锅炉、电锅炉、分散式电(燃气)等取暖,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空气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多能互补应用的新型取暖模式。

  二是推进用户端建筑能效提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具体改造内容由试点城市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