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铜川市失业保险金新规定

时间:2020-10-27 09:23:06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铜川市失业保险金新规定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铜川市将从2017年5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铜川市失业保险金新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2017铜川市失业保险金新规定

  2017铜川市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市本级和王益区按照二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1185元/月,耀州区和印台区按照三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1110元/月,宜君县按照四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1035元/月。调整后,我市最高标准由1027.5元提高到1185元,最低标准从892.5元提高到1035元。此外,其它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女性生育补助费、失业人员续领等待遇标准也将随之提高。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继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之后的又一项惠民政策,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拓展阅读:失业保险金如何发放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据了解,失业保险待遇没有次数限制,每次失业后根据其新的缴费时间确定其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除领取失业保险金外,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领取失业金期间的职工医保也可算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持失业登记证明、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从医疗补助金支出项目中列支。生育补助金的标准,依据手术状况,分别按1600元(顺产)、2000元(阴式手术产,俗称侧切)、3800元(剖腹产)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