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常州市市本级失业保险待遇

时间:2020-10-26 14:15:31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常州市市本级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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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常州市市本级失业保险待遇

  问:哪些情形下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友情提醒:本人主动离职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目前,常州市市本级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为949元/月,最高标准为1770元/月。

  问: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有3个月了,我还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答: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根据上述规定,你此次失业不能领失业保险金。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失业保险基金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相同。因此,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需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如需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仍需到户口所在地的区职业介绍所办理参保手续。

  问:我失业前的参保单位在常州市新北区,但户口在四川,失业保险金应该在哪里办理?

  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回户籍所在地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因此,如你可以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在常州市市本级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也可以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四川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问: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能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有什么待遇可以享受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