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详解

时间:2020-10-24 19:02:10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详解

  不良资产证券化(NPAS)包括不良贷款(NPL)、准履约贷款(SPL)、重组贷款、不良债券和抵债资产的证券化。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详解,欢迎大家参考!

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详解

  一、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经济学者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是:以某项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与重组的过程。

  根据经济学家的观点,我们可以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交易结构简单表述为:“资产的原始权利人将资产出售给一个特设机构(SPV),SPV以这项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收益为支撑发行证券,以证券发行收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款,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者支付利息。”

  二、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

  我们以资产管理公司为例,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除了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打包资产形成资产池外,还有很多其他中介机构,比如,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信用评级机构提供信用评级服务;银行提供资金托管服务;证券公司包装资产,然后发行证券;以及整个证券化过程最为核心的'机构是特殊目的机构(或特殊目的载体)。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各个机构之间的具体交易结构如下所示:

  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机构

  SPV通常由特殊目的公司(SPC,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或者特殊目的信托机构(SPT,Special Purpose Trust)担任。SPC和SPT各有利弊,前者只能发行收益凭证,但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后者可以发行股权证券、债券证券、短期票券等多样化衍生证券,弹性比较大。不论是通过SPT还是SPC,都是要实现公司本身与特定资产的风险隔离,这就是资产证券化与企业证券化的区别。企业证券化是以公司整体信用提供担保,而资产证券化只是以特定资产作为担保,从而实现资产风险与公司整体隔离开。

  三、案例解析-“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

  “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项目被视为国内首单商业银行重整资产支持证券,该项目曾获得“最佳结构性交易”奖项中的优胜奖,也是金融衍生产品及结构性产品评选中获奖的唯一中资银行产品。因此,我们以“建元2008-1”产品为例,分析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机构。

  该产品发行总规模为27.65亿元人民币,建行以其“未偿本金余额”为9,550,435,243元人民币,所欠利息余额为1,799,394,563元人民币,本息合计为11,349,829,806元人民币作为基础资产发起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并以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证券的本金和收益。该资产池共涉及借款人565户,贷款合同1000笔。借款人分布于建设银行10个一级分行所辖地区,涉及17个行业。

  “建元2008-1”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部分,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总额21.5亿元,获得AAA评级,在银行同市场公开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6.15亿元,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定向发行。资产证券化发行成功后,建设银行作为资产服务商,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处置工作。2009年9月23日由于次级投资者的要求信托终止,累计实现现金回收30.44亿元,优先级产品本金21.5亿元全部得到兑付,优先级产品利息9106万元,次级产品本金6.15亿元中兑付了4.8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