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多少

时间:2020-10-22 15:09:41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浙江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多少

  2017浙江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多少呢?大家知道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17浙江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多少最新相关消息,希望可以帮得到大家!

2017浙江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多少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浙江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降为0.5%,个人费率仍按0.5%执行。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惠及所有参保企业和单位。此次费率下调后,失业保险总费率将由原来的1.5%降低到1%,企业负担也将进一步减轻,预计降费期间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负担48亿元。

  费率下调后,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该如何平衡?省财政厅表示,各地要综合考虑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待遇提高,以及促进就业试点和预防失业工作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切实保障基金支付可持续。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

  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支撑能力下降至24个月以下的,报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可继续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

  失业保险费计算方法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上述工资总额,包括了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部分,但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农民合同制工人流动性较强,且离开原单位后可以回乡务农,有一定生活保障,应与城镇失业人员有所区别,采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较为可行。对农民合同制工人采取不同办法,既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与尚不具备城乡一体、待遇统一的现实相适应,这是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

  失业保险费缴纳途径

  参保单位可通过下列方式缴纳失业保险费:

  方式一:每月5日后,由社保中心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从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中扣缴;

  方式二:参保单位通过支票或现金方式到所属社保中心现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