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饶市学生资助政策

时间:2020-10-20 14:05:32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上饶市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是民族兴旺的根本,所以做好国家教育很重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上饶市学生资助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2017上饶市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中,符合入园年龄的,在籍在园就读的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

  2.资助人数:按照省厅下达各县的人数,根据各园在园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人数测算分配。

  3.现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每年一次,一般于秋季学期申请)。

  4.申领程序:幼儿家长(监护人)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学校(园)评议初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公示→建立档案→上报名册→财政拨款→幼儿家长(监护人)签字领取(并注明与幼儿关系,领款人联系电话)。

  二、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在学校内寄宿的学生(2017年春季开始对民办学校学生实施这项资助政策)。②需为本校在籍在校且在全国资助系统中有信息的学生。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资助人数:按照省厅下达县的人数,根据各学校寄宿生人数测算分配。下达补助比例:农村寄宿生总数30%,城市寄宿生的10%。

  3.现行资助标准: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625元。特教小学和初中学生在此基础上每学期增加100元。

  4.申请时间:春季学期一般为3月份,秋季学期一般为10月份(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5.申领程序:学生申请(贫困佐证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班级民主测评初审→学校初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公示→建立档案→上报名册→财政拨款→学生(监护人)签字领取(并注明与学生关系,领款人联系电话)。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需为本校在籍在校且在全国资助系统普高子系统中有信息的学生。②家庭经济信息已录入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系统内“高中贫困生档案库”的学生。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资助人数:按照省厅下达各县的人数,根据各学校在校生人数测算分配。下达资助比例是高中在校人数的20%。

  3.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一档每人每学期1250元,二档每人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人每学期750元。

  4.申请时间:春季学期一般为3月份,秋季学期一般为10月份(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5.申领程序:学生申请(贫困佐证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班级民主测评初审→学校初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公示→建立档案→上报名册→财政拨款→学生(监护人)签字领取(并注明与学生关系,领款人联系电话)。

  四、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扶贫户子女),持卡人与学生在同一户口本或学生本人在精准扶贫卡上有名字,经扶贫部门认定属实的。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学生本人需在低保范围,与持证人在同一户口本,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③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④残疾学生,由残联认定。

  2.免学杂费标准:省重点中学,800元每年;其他县城普通高中学校,360元每年;农村普通高中学校,240元每年。学年认定分学期发放。

  3. 申领程序: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附扶贫卡、低保证、特困救助证、残疾证复印件)→学校汇总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民政、扶贫、残联核查认定→学校公示→建立档案→财政拨款→学校组织发放。

  五、中职学生免学费

  1.免学费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免学费标准:850元每生每学年(直接在收费中减免)。

  3. 申领程序: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班级初审→学校审核→教体局、财政局工作人员到校核实→公示→财政拨付资

  六、中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比例和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比例约为一、二年级学生数的1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

  3.申领程序:学生申请(附贫困佐证资料)→班级民主评议→学校初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学校公示→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财政拨款→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

  七、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1.资助对象:在各县报名参加高考,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且其贫困信息已录入“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学生信息库”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考生。

  2.资助人数、标准:省厅按照当年高考人数的10%,每人一次性5000元。

  3.申请受理时间:每年高考前学生向就读高中学校递交申请(一般为每年4月份)。

  4.工作程序: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佐证困难材料)→学校初审→上报申请名单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体局、财政局组织人员入户调查→确定受助对象→公示→现场办理领款手续→财政拨款→受助金打入“一卡通”发放。

  八、高校新生入学资助

  1.资助对象:在各县报名参加高考,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且其贫困信息已录入“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学生信息库”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考生。

  2.资助人数、标准:上级按照当年高考人数、录取人数下达指标至各县区,资助金用于一次性补助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3. 申领程序: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佐证困难材料)→学校初审→上报申请名单至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体局、财政局组织人员入户调查→确定受助对象→公示→现场办理领款手续→财政拨款至高中学校→高中学校组织发放。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贷款标准:大学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贷12000元。

  3.贷款时间:每年7月1日至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