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

时间:2020-10-20 13:46:28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欢迎大家参阅!

  2017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

  一是对开发企业为政府建造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而取得土地金返还款的处理意见。

  有的认为应该视同销售处理,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有的则认为,开发企业建造的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是无偿赠送给政府部门的,与土地出让金返还没有直接的联系,所以不应征收营业税。

  二是对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工程的处理意见。

  有的认为对开发企业应视同建筑总承包人,征收建筑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有的则认为,开发企业已将“七通一平”的`基础设施工程分别承包给相关专业部门或专业施工队伍,所以对开发企业不应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三是对一些外来的开发企业将土地出让金返还款直接汇入集团总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的,是否计入开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四是对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出让金返还款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处理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开发企业为政府建造的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款,除视同销售收入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外,对其他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实质是政府给予企业土地价款的优惠折让,所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将土地出让金返还款抵减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既然将开发企业土地出让金返还款作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处理,那么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也应按收入处理,就不应抵减开发成本、费用。此外,对于将土地出让金返还款汇入集团总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的开发企业,由于未实际收到财政的返还款,所以此项收入既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收入,也不能抵减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和费用。

  拓展阅读:土地出让金返还筹划法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2月支付2000万元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土地出让金返还20%,6月16日A公司收到土地出让金返还400万元。

  方案一、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400万

  贷:营业外收入 400万

  纳税效果分析:

  (1)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仍然是2,000万元,按照130%计算扣除项目,扣除2,000×130%=2,600万元;

  (2)营业外收入400万元形成利润总额,应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

  方案二、把土地出让金返还冲减开发成本,多数企业会计做账

  借:银行存款 400万

  贷: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400万

  纳税效果分析:

  (1)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减少到1,600万元,按照130%计算扣除项目,扣除1,600×130%=2,080万元;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少抵扣增值额=2,600-2,080=520万元

  土地增值税率按30%计算,应交土地增值税520×30%=156万元

  (2)开发成本减少400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增加(400-156)=244万元。应缴所得税244×25%=61(万元)

  应交税费总额=156 + 61 = 2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