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范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女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强大武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范围,欢迎大家阅读!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该规定。
2、用人单位能否降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关于孕期、哺乳期的一些疑惑
1、女职工在孕期可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女职工生育、怀孕流产可享多少天假?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晚育女职工在享受《特别规定》产假的同时,仍可以享受各地计划生育法规中规定的晚育假。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4、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应如何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