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买房新政策

时间:2021-04-10 16:13:19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苏州买房新政策

  2月4日下午,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苏州召开核心成员工作会议,并形成了一致意见。其中,苏州市区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到20%,但二套房首付比例则为40%。至于苏州的县级市和吴江区,则执行央行的新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苏州买房新政策,欢迎大家参考!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调整市区住房限购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暂定在市区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定销商品房、危旧房小区改造配建商品住房等以外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已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限购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通过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进行限购提示,并根据限购要求完善住房买卖合同(契约)格式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限购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契约)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家庭住房信息,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契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三、调整完善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将申报价格由原来三个月内不得调高,调整为今年年内原则上不得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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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公积金?

  “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就是指住房公积金,“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需要说明的是: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有,在农村没有;

  (2)只有在职职工有住房公积金,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没有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包含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两部分都存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买、建设、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

  2、每个月交多少住房公积金?

  每个月交多少公积金由两个因素决定: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过去一年如果你工资涨了的话,你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会上调一次。

  苏州2016年缴存基数是各位个人各8%~12%。

  举例:小A在苏州过去一年度平均工资为1万,苏州缴存比例为12%,那现在小A现在每个交的住房公积金总额=1万×12%+1万×12%=2400元。

  3、住房公积金可以给子女吗?

  当然可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私有财产,个人有权处理。 给未婚成年子女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为共同购买人,也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说白了,就是子女的公积金不够贷款买房的,父母的公积金够,父母可以以自己的而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上可以写子女的名字。

  公积金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因此公积金也是可以继承的。而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 在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公积金可被继承;若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账户余额将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

  4、除了买房,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苏房金〔2008〕31号

  1、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

  2、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租住公租房的

  4、下岗失业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且个人帐户封存(停缴)满两年的。

  5、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

  从这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除了买房之外,还有很多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除此之外,到其它城市工作,并在其它城市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注销在本市公积金的账户。

  5、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更改还款方式吗?

  公积金贷款实行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任选一种。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借款人可变更一次还款方式。

  6、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实行补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精神,现对《关于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实行补贴的通知》(苏房金规〔2013〕6号)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一、未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至十年的,补贴比例为4.75%与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二、未使用年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的,补贴比例为4.75%上浮20%后与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21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是咱们上班族的一大福利,要好好利用它,让它真正地服务你的生活,提高你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