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增值税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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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增值税抵扣范围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增值税抵扣范围,欢迎大家参阅!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 ;

  2、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款 ;

  3、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

  4、纳税人支付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乘以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

  5、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0%计算抵扣进项税。

  二、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应税项目),均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属于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税法不可能采取全列举(正列举)的方法列举全部可以扣除的进项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从税法的角度讲是反列举的,就是税法仅列举了不可以抵扣的内容是那些,如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等,没有列举的不可以抵扣的项目,就是可以抵扣的;

  3、可以扣除的进项税还可以从另外两个角度看,一是属于生产耗费的,不管是生产什么产品耗费的进项税,只要是用于应税产品的耗费都可以扣除;二是可以税前列支项目的进项税,只要不是从其他资金渠道列支的,都可以扣除,如工作服,汽车配件等。

  4、从税法的规定看,可以扣除的进项税不一定要构成产品的实物形态或实体价值(生产成本),如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5、另外,不符合抵扣条件和规定一些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

  6、特别要指出的是,一些税务或财务人员对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不予抵扣的理解有误,将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也不予抵扣,在实务中他们往往不论是什么损失,一律不予扣除,这是错误的。

  拓展阅读: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问题

  什么是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问:企业统一为员工购买的工作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企业购入的工作服如果是满足行业的特点及生产工作环境等需要,实际发生的合乎常规的劳动保护支出,确实用于员工工作时的劳动保护,属于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确认为与应税项目相关,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进项税额是符合抵扣规定的,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进项税额,是否都准予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条规定:“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要怎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问: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前购进的生产设备,能否在认定后补开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 (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第三条规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还能抵扣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第一条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内容: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仍有余额,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538号)第四条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问:营改增后的应税服务,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上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不包括《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

  问:企业购买的设备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营业税劳务,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企业购买的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营业税劳务的设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对专门用于营业税劳务的设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一般纳税人注销时还有存货和留抵税额,怎么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