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1-04-09 18:36:46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日前,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济南市公积金提取做了些调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欢迎大家参考!

2017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申请提取职工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房租超过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

  5.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6.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

  7.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离开本市的或者非济南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出国(境)定居的;

  9.正式退休;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2.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综合服务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天桥服务网点和缴存银行。

  办理要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供提取人或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提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二)提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房提取

  ⑴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⑵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⑶购买拆迁安置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及复印件。

  ⑷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房改分配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应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原件复印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镇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供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复印件、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工程预算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3.大修自住住房

  应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需要大修的鉴定报告及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复印件或《工程预算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4.列入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由居民承担的费用,应提供交费凭证及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

  5.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⑴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供提取人或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⑵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首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记有该笔贷款查询结果、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⑶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再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⑷职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购房贷款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或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无本市自有住房,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

  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家庭成员无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有关证明)。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

  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物业服务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

  8.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需提供失业证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调离本市并已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需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调令、接受函原件及复印件,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也可采取账户异地转移方式将账户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的方式办理。)

  10.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

  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社保转移单或社保参保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1.出国(境)定居

  应提供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职工正式退休

  需提供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批准其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1-4级)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需提供医院、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如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需提供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也可委托公积金中心每年按签署协议的约定,以自动转账方式将提取金额直接划入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其它储蓄账户。

  办理条件: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且贷款期限在3年(含)以上的职工及配偶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办理要件:

  1. 所有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申请委托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薄)。

  3. 委托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在缴存银行办理的其它储蓄卡。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书》,公积金中心与缴存银行按约定的时间和提取额度,将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划入提取人本人账户。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