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随着全民参保的力度加大,目前很多在北京工作的都有住房公积金,但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呢?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2017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欢迎大家参阅!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房屋类)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申请人,可办理北京公积金提取业务:
1.申请人需要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
2.申请人需要建造自住住房
3.申请人需要翻建自住住房
4.申请人需要大幅度装修已有房屋
5.申请人需要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6.申请人需要支付房租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非房屋类)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申请人,可办理北京公积金提取业务:
1.离休、退休人员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人员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7.在职期间判处 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8.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注:死亡人员公积金提取需要由合法继承人或遗赠人办理;若有两个以上的遗产人或受遗赠人,应全体签订授权委托书。
拓展阅读——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标准
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已经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