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时间:2021-04-08 18:54:55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绩效工资考核细则,欢迎大家阅读!

  2017绩效工资考核细则一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 革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关于在其它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的通知》和市人社、财政、卫生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医改整体要求,按院办公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制定此方案的基本原则:

  1、体现工资收入增加;

  2、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3、贯彻落实规章制度;

  4、运行公正公平公开;

  二、全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范围:在院绩效考核领导组领导下,经管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对临床、医技系统,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对机关后勤系统的岗位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报院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岗位绩效工资构成体系:工资总额=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保障工资

  ㈠、岗位工资:

  体现不同岗位、职务、职称、年资的岗位基本工资(现工资表中岗位基础工资+薪级工资+部分预发性工资补贴)。

  ㈡、绩效工资

  1、依现奖金核算体系计算的奖金额的70%部分,月度考核月度考核后发放绩效工资。 发放绩效工资

  2、依各项综合考核指标考核后,季度发放绩效工资。季度发放绩效工资。季度发放绩效工资其构成:

  ⑴、此次调资部分预发性工资;

  ⑵、每季度月奖金额的 30%合计部分;

  ⑶、上述第一项的 30%—50%医院另行配套;

  ⑷、各项专项补助与奖励:

  a、手术、护理、出院、夜班加班、节假日等补助;

  b、各职、级层次专项岗位津贴;

  c、贡献突出科室,专项配套奖励;

  d、各级重点学科专项补助。

  3、年度考核考评发放的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考评发放的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考评发放的绩效工资取得科研成果、取得学科建设成果、重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奖励工资。

  ㈢、福利保障工资

  1、医院为职工支付的四险一金;

  2、全院性的福利补助(a、医疗救助、b、困难补助、 c、节假日福利、d、专项经费用于配套等)。

  四、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范围标准:

  1、绩效工资考核的范围是医院对科室及科主任和科主任率考核小组对科室内工作人员开展的两级绩效考核,是院内和科内分别进行的二次绩效考核与分配。

  2、绩效工资考核标准是设计关键性指标设计并考核其分值及权重,从而兑现实际发放的绩效工资。

  五、临床考核科室考核的关键指标及分值权重(分月、季、 年)。

  1、各项重点工作的比例质控指标:药品比例指标、高值耗材比例指标、一般物料动态定量指标。(权重 10%)

  2、成本与费用管控指标:人均住院费用、人均自付比例、床日费用、人均创利、人均变动成本。(权重 10%)

  3、工作量考核指标:月占用床日指标、平均住院日指标、出院人次指标、手术台次指标、等级护理工作量指标、科教工作量指标。(权重 10%)

  4、质量、安全、效率指标:(权重 50%)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医疗业务管理与安全指标、护理质量与安全指标、科教质量与效率指标、医保农合质量与控制指标、服务质量与行风建设指标、院感质量与控制指标。

  5、科室管理考核指标:(权重 10%)完成院指令性任务考核、科室业务与行政管理的核心制度执行落实与考核、科室内部绩效考核与二级分配制度的实施与考 核、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考核。

  6、科室技术创新或成果取得、学科建设与科室发展考核与评价。(权重10%)

  六、医技科室考核的关键指标指(分月、季、年)。

  1、工作量效益指标(检查项目数、各项检查数量、人均各项工作量)(权重 20%) 。 2、成本费用与效率控制指标:(权重 10%)人均变动成本、资产收益率、人均创利、设备利用率、设备完好率。

  3、医疗质量管理指标:(权重 30%)报告与诊断准确率及时性考核,报告书写质量及临床检查申 请单考核,医疗差错及安全考核等。

  4、服务质量与流程优化考核指标:(权重 10%)病人投诉考核、病人与临床对医技服务满意度考核、医疗保 险管理考核、物价收费管理考核。

  5、科室管理考核指标:(权重 10%)完成院指令性计划、科室业务、行政制度落实与执行考核、科室内部绩效考核与二级分配的实施考核、 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考核。

  6、科室技术创新或成果取得、学科建设与科室发展考核与评价。(权重 10%)

  七、正式实施方案须完善体系、建章立制各项工作。

  1、 医院正式下文并上报主管部门建立组织体系,即院设立岗位绩效工资考核领导组,各位院领导参加,院长任组长,下设工作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参加并分组开展工 作)和监督促进办公室(纪检党群部门和各个岗位的职工代表参加)。各业务和职能科室成立主任为组长(副主任、护士长参加)的绩效工资考核小 组,并确定专(兼)职考核员。

  2、医院研究制定在各分管院长领导下的业务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分配表,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工作时限,并以此作为对 本科室的考核主要内容。

  3、按照院制定工作任务,医疗、护理、质控、药材、纪检、人事、经管等各相关部门对所负责的考核指标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报院部批准后组织实施,从而得出各种考核分值和权重报院汇总审定,兑现实际发放的绩效工资。

  4、按医院要求有关部门调研制定,医院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的具体规定,报院部批准实行。5、执行此规定的同时,有关部门配套制定具体实施科主任负责制的奖惩考核细则,报院批准实行。

  6、按医院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各科室开展绩效工资考核与二次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各科室结合本科情况,制定出具体考核与分配具体方案,报院批准实行。

  7、按医院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岗位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的业务流程工作说明和分配发放的'具体办法。

  8、实施绩效工资医院将统一集中考核与发放各项补贴、补助等人员经费开支。

  9、医院将建立岗位绩效工资考核信息平台,为院部和科室及时高效开展绩效考核提供数据支持和信息交流。

  10、 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同时保留档案工资,补发此前增资。

  11、改革运行试点后总结经验,逐步推行院领导、学科带头人、中心主任的年薪制绩效工资改革试点。

  2017绩效工资考核细则二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活力。根据《关于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沪府办[ 2009 ]111号)、《关于印发 <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资发【2009】36号)和《青浦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2016年度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学校分配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精神,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实施绩效工资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通过实施绩效工资,推进建立科学长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逐步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健康、和谐的发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激励与制约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

  3.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规范本分配方案相关程序,考核结果公开透明,与分配直接挂钩。

  4. 坚持有效设置、平稳过渡原则。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认真贯彻以增量撬动存量的原则,健全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与激励机制,使新绩效考核方案与原分配办法实现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范围:2016年1月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本校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时间:绩效工资从2016年9月起实施。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学校绩效工资=岗位津贴 + 工作量(课时) + 绩效奖励

  五、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与办法:

  1.岗位津贴: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工作年限和岗位责任。岗位津贴是学校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统一制定的不同岗位和等级的津贴标准,由学校按月发放。

  2.工作量(课时)津贴:主要体现岗位工作量多少、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工作量(课时)津贴的计算办法,由学校根据市教委《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95)第40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订。工作量(课时)津贴由学校按月发放。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崧泽学校工作量(课时)计算办法执行。

  3.绩效奖励:主要体现对教职工额外完成的工作量(课时)补贴,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奖励。绩效奖励的办法由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关于绩效奖励考核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绩效奖励分基础奖和实绩奖,其中基础奖按月发放,实绩奖年终或学期发放。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崧泽学校绩效奖励方案执行。

  六、有关说明:

  1.教职工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受开除公职处分除外),岗位津贴全额计发,工作量(课时)津贴计发办法不变;受到取保候审、行政拘留、强制戒毒、强制收容教育等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内,停发岗位津贴、工作量(课时)津贴以及绩效奖励;停职审查的,在审查期间,暂缓发放岗位津贴、工作量(课时)津贴以及绩效奖励,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确定如何发放。

  2. 教职工在病假、事假、哺乳假期间,其岗位津贴计发比例,参照国家有关病假、事假、哺乳假期间计发基本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3. 2016年1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本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制度出台之前,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变。

  4. 绩效工资的奖励标准,每年根据区教育局绩效奖励的投入额度进行适当的调整。

  5. 本方案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原学校制订的《结构工资实施方案》等自本方案通过之日起终止执行。

  6. 本方案如有不符合上级规定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7. 本方案的有关条例与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于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