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微型企业补助

时间:2021-04-07 18:38:56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微型企业补助

  微型企业主要是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来划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微型企业补助,欢迎大家参阅!

  2017微型企业补助——微型企业后续补助政策

  一、后续扶持资金种类及标准

  (一)微型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

  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且企业成立后租赁时间满6个月的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贫困大学生是指重庆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

  补助标准:

  以租房协议中约定的当年房屋租金金额作为支付标准,微型企业可一次性享受6个月的场地租金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200/月,租用创业者本人场地不得享受补助。

  提交资料:

  1、《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

  2、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初审表》;

  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

  7、场地租赁收款凭证复印件;

  8、《微型企业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助承诺书》;

  9、以贫困大学生身份申请补助的需提交证明材料。

  (二)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

  有代账需求的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

  微型企业可享受两年的免费代理记账服务,由财政给予代账机构每户微型企业每月150元补贴,代账机构应在工商部门及财政部门备案,由代账机构直接向分局微企科申报。

  提交资料:

  1、《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

  2、微型企业代账服务协议原件、复印件;

  3、《微型企业代理记账补助明细表》;

  4、代账机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代账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以贫困大学生申报补助的需提交证明材料。

  (三)微型企业会展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

  凡参加市内外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会展活动的微型企业,可申请享受会展补助。

  补助标准:

  1、展位费补助。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的展位费,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每户微型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1万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展位费补助。

  2、交通费补助。微型企业参加会展活动,每次课享受1人往返交通费补助。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参加市内会展活动,每户微型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1000元的交通费补助;参加市外会展活动,每户微型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000元的交通费补助。

  3、会展公司可按照参展微型企业不高于500元/户的标准,申请享受会展补助。

  提交资料:

  1、《重庆市微型企业会展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2、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展位费发票原件、复印件;

  5、参展微型企业注册地至会展场所1人往返交通费票据原件,如:车票、船票、机票等;

  6、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发布的会展活动通知原件、复印件(受邀参加会展活动的,还应提交邀请函原件);

  7、会展活动照片和参展企业展位照片各1张。

  (四)微型企业信用保险补助资金保险的微型企业

  内贸信用险的发生日期以保险机构保费发票出具日期为准。无行业限制。

  补助标准:

  以微型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向商务部门申请补助的不得再申请)。

  提交资料:

  1、《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

  2、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初审表》;

  5、信用保险合同原件、复印件;

  6、信用保险缴费发票原件、复印件;

  7、《微型企业享受信用保险补助资金承诺书》。

  (五)电子商务微型企业专项运营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

  主营业务从事电子商务,且从事经营满6个月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

  对在经营的过程中产生的电脑购置、宽带租用、服务器租用、物流配送的费用进行补助,每户不超过1万元。

  申请资料:

  1、《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

  2、微型企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初审表》;

  5、购货(租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6、缴费发票原件、复印件(电脑购置费、宽带租用费、服务器租用费、物流配送费);

  7、供货方(服务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微型企业设备购置查验表》(购置的电脑照片由工商所拍摄)。

  (六)微型企业水电等运营费用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

  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加工业、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

  按微型企业实际缴纳水电气费的20%进行补助,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资料:

  1、《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请表》;

  2、微型企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初审表》;

  5、经营场所房租合同复印件;

  6、水电费发票原件、复印件(统一缴纳水电费的须提交物业管理方收取微型企业的水电费票据。并加盖物业管理方公章);

  7、以贫困大学生身份申报补助的需提交证明材料。

  (七)微型企业生产经营设备购置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

  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且经营场所为非住宅的微型企业,购置设备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单台设备购置金额应在5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

  在生产经营设备到位后,按实际到位设备的购置金额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资金。

  申请资料:

  1、《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

  2、微型企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初审表》;

  5、技术改造或设备购置合同原件、复印件(合同中需注明设备品牌、型号、单价等);

  6、技术改造或设备购置发票原件、复印件;

  7、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8、《微型企业设备购置查验表》(购置的设备照片由工商所拍摄)。

  (八)微型企业商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对当年发生的商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微型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申请资料:

  1、《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

  2、微型企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微型企业后续扶持初审表》;

  5、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偿还本息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申报条件

  1、微型企业已开业并正常从事经营活动,已纳入微型企业停业歇业库的不得进行申报。除当年成立的外,申报企业需具有连续的年检(年报)记录。

  2、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需全部用于办公,不能居家办公混用。

  3、具有健全的财会和管理体系,接受财政、工商、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微型企业没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5、每名创业者只能创办一户微型企业享受后续扶持资金,不得创办多户微型企业多次申报后续扶持资金。

  6、除可以享受2年的申报项目外,同一申报项目已获得过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除代账补助外,微型企业每年均可在其它后续扶持项目中选择2项进行申报。

  7、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并加盖微型企业印章。

  三、申报方式

  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受理申报应登入“微型企业创业平台”(http://www.wqcypt.com/)进行后续扶持资金补助申请,再到辖区工商所提交申请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请符合申报要求的微型企业按当时的申报时限及时申报,超过时限的将不与受理;

  2、申报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辖区工商所或区工商局微企科联系;

  3、微型企业提交的费用凭证原则上应为受理本年度内经营生产的运营费用,超过时限的费用凭证不能作为申请扶持资金的证明材料;

  4、禁止同一创业者创办多户微型企业享受后续帮扶,微型企业在本年度最多只能选择除代账以外的两项补助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