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非遗传承人补助

时间:2021-04-07 08:49:13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非遗传承人补助

  非遗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非遗传承人补助,欢迎大家参阅!

  “自今年开始,1986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将再次提高至2万元。这项补助主要用于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不是生活补助。”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巡视员马盛德在今天召开的文化部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提高补助标准,将有效解决部分传承人传习活动中面临的现实困难,对于提高传承人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传承人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自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开始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0.8万元,2011年补助标准提高至1万元。

  马盛德说,近年来,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和各地加强了对非遗保护专项经费的管理,自2015年开始,中央直属单位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活动补助,由文化部一次性直接发到传承人个人账户,“一些地方如湖南、河南等,也已经采取这种方式,或者分期下发的方式,由省财政厅或文化厅直接发给传承人个人。”

  “这种方式避免了以往资金周转环节多,下达时间长的弊端,同时也避免发生无故克扣的现象。同时,我们也根据资金管理办法,采取各种措施逐步加强了对拿到补助资金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履职情况的监管,有的省采取年底提交工作报告、制定传习任务、定期对传承人传习活动进行考核等方式积极督促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马盛德表示,下一步,文化部将按照国务院和中央财政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经费监管工作,确保这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用。“我们也将继续积极协商中央财政有关部门,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恰当时候,进一步提高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的补助标准,同时希望各地地方财政积极为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从2015年开始,文化部启动了“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以传统工艺类项目作为切入点,委托高校等单位组织研修培训,今年内将举办200期普及班,培训学员约1万人次。

  据了解,这个计划分为研修、研习和普及培训三个层次,研修针对国家和省市各地有代表性的传承人,研习是针对在作品创作、产品研发过程中遇到问题的青年传承人;普及培训针对的是非遗项目中的普通从业者。文化部今天表示,在今后的5年内,将逐步扩大项目的参与范围,不断提高非遗传承人群的素质。

  另外,开展抢救性纪录是让非遗项目得以延续的重要手段,过去5年,文化部通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318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实施了抢救性纪录,把传承人的知识技艺,用口述片、传承教学片等形式做了记录保存。在传承人的选择标准上,文化部表示,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是保护单位为省文化厅的直属单位;第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在65周岁以上,但对传统舞蹈类项目的传承人,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今年,文化部将继续对300名左右的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另外,在经济支持方面,从今年开始,中央财政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到2万元。

  拓展阅读——非遗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

  (二)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三)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四)积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

  (五)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