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大学生当兵待遇
大学生当兵可以享受多项待遇,那么究竟有哪一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大学生当兵待遇,欢迎大家参考!
一、教育部出台六项新举措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奖励有关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福建省教育系统鼓励高校学生优待优惠政策
(一)复学(入学)政策
1.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
2.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大一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退役后两2年内可以入学就读。
(二)面试和转专业政策
1.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2.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高职(专科)升学政策
1.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2.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的,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3.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四)本科升学政策
1.教育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教育部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五)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加分政策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十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六)国家资助学费政策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的、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
(七)退役后就业服务政策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集美区提高入伍奖励金和家属优待金
2015年8月14日集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还审议通过义务兵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和入伍大学生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新标准:
1. 义务兵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原标准为本科毕业5000元、本科在校生3000元、大专毕业3000元、大专在校生2000元)分别提至本科毕业15000元、本科在校生(含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新生)13000元、大专毕业生13000元、大专在校生(含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新生)12000元。
2. 入伍大学生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015年城镇15850元/户,农村16220元/ 户)提高至:本科(含毕业、在校)入伍大学生提高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0%,专科(含毕业、在校)入伍大学生提高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0%,提高部分的经费由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