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待遇

时间:2021-04-05 18:14:56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人民陪审员待遇

  人民陪审员待遇怎么样?薪资有多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人民陪审员待遇,欢迎大家参阅!

  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详解: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了说明。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在试点地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条件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职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 )拥护宪法;

  (2 )年龄23周岁(部分地区试点28岁);

  (3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身体健康。

  一般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另外,因犯罪受过刑罚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公检法司的现职人员、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的工资待遇:

  根据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是由符合条件的公民,经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属于兼职性质的人员,没有固定工资的。只有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补助与经费(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应当享受的各项补助,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支付。

  第三十九条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公共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所在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 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培训期间,由所在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照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人民陪审员参加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由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前两款规定,给予人民陪审员各项补助。

  第四十条 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审判活动,被所在单位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及时向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第四十一条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人民法院应当纳入当年的业务经费预算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由同级政府财政给予保障。 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项经费应当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以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