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省医养结合政策

时间:2021-04-03 15:26:00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河北省医养结合政策

  从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获悉,该省日前印发的《中医医养结合工作试点方案》提出,通过开展中医医养结合工作试点,推动中医药医疗与养老服务逐步融合。试点工作为期两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河北省医养结合政策,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6〕4号)和《河北省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工作方案(2016-2020年)》(冀卫发〔2016〕16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养结合中的特色和优势,积极稳妥推进我省中医医养结合工作,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中医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大力倡导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我省中医药医疗与养老服务逐步融合,促进中医医疗服务在医养结合中的作用不断增强;研究分析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中医药医养结合模式;总结推广可复制推广的中医医养结合工作经验。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1.强化对中医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

  2.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

  3.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

  4.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具有中医医疗与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中医医疗或养老机构。

  5.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

  (二)加强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供给。

  1.鼓励以签约合作等形式确定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义务等事项,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

  2.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并与老年病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加强转诊与合作。

  3.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形式,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模式。

  4.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5.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中医健康教育。

  (三)加强中医医养结合服务管理。

  1.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完善医养结合医保(新农合)报销制度。

  2.制定完善中医药方面的老年服务标准并加强监管。

  3.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

  4.做好中医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

  三、工作安排

  试点工作期为2年。

  (一)2017年1-2月。各设区市在开展工作调研、谋划本地中医医养结合工作的基础上,确定1-2个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作为重点试点单位。

  (二)2017年3-4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中医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重点试点单位制定《中医院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

  (三)2017年5月-2018年10月。各地按照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积累经验。

  (四)2017年12月。各地(重点试点单位)对试点开展情况进行初步总结,年底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五)2018年11-12月。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各地和重点试点单位全面总结本地、本单位试点工作经验,年底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医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积极开展调研,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为本地中医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不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与卫生计生、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协调沟通,形成推进合力,探索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中医医养结合工作政策。

  (三)各地要将中医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加强对重点试点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及时跟踪工作进度,确保医养结合试点工作不断推进并取得实效。

  (四)各地要注重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和研究中医医养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省内外工作调研,召开试点工作调度会、现场观摩会、经验推广会等,促进全省中医医养结合工作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