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时间:2021-03-30 10:08:59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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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标准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考虑到2015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增长10.3%。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