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养老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时间:2021-03-26 10:08:30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年山东养老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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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山东养老金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拓展阅读:山东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据最新消息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鲁政发〔2016〕22号)了解到山东省从2016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不低于100元。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从2016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不低于100元。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规范奖励性、改革性补贴。

  将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按入住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数,将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600元、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促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加快发展。

  并非每个退休人员养老金都涨6.5%

  需要注意的是,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今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6.5%左右这个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6.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的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

  多工作多缴费将多得养老金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这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定额调整主要是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或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前的工作年限挂钩,同时也要与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李忠介绍,这个调整办法应该说兼顾了公平与效率,能够适当地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

  山东过渡期内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

  全省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