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沙市大病医保新政

时间:2021-03-26 17:11:17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年长沙市大病医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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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沙市大病医保新政

  2017年长沙市大病医保新政

  参保人员可自动享受,不需另缴费用

  《实施方案》规定,长沙市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超过2万,可享大病医保

  《实施方案》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一个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至12月内,参保人员可以累计起来一起报销。

  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实施方案》规定,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大病保险服务窗口 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大病保险服务网点,在市、区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服务大厅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统一的服务流程。同时,大病保险补偿报销制度与基本医疗报销制度衔接,简化报销手续,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2017年长沙市大病医保新政最新消息

  利好1

  参保人员可自动享受,不用另缴费用

  《实施方案》明确,长沙市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凡是参加了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不用另外缴纳费用。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利好2

  起付标准低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实施方案》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那么这个“2万元”最低起付线是如何确定的呢?《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规定“起付标准不高于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

  根据《2014年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长沙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6万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1万元,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6万元。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496万,其中农村居民372万,占参保人数75%。因此在确定起付线时,长沙市充分考虑农村居民实际情况,确定2015年长沙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不超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最终定为2万元。同时,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还将降低50%,即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即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

  利好3

  大病保险提高了实际报销比例

  《实施方案》规定,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实现了从基本医疗一次报销向基本医疗加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的转变,同时实现了从按比例报销到按实际负担报销的转变。

  举例

  黄某因病于今年4月起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两次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共计313229.43元,其中,个人负担的不合规医疗费用为14528.73元。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黄某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700元,起付线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内(10万元)按50%比例报销,即可报销5万元。因此,黄某需承担自付费用(313229.43元-5万元)=263229.43元。

  而按照大病保险政策,扣除个人负担的不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5万元及起付线2万元,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为(313229.43元-14528.73元-5万元-2万元)=228700.7元。

  根据四段累计补偿标准,其中3万元以内报销50%为1.5万元,3万元至8万元部分报销60%为3万元,8万元至15万元部分报销70%为4.9万元,15万元以上报销(228700.7元-15万元)×80%=62960.56元。

  因此,黄某大病保险可报销1.5万元+3万元+4.9万元+62960.56元=156960.56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5万元,黄某最终共计报销206960.56元,个人自付106268.87元。

  利好4

  “一站式”即时结算减少垫付压力

  《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大病保险服务体系,建立大病保险服务网点,并在市、区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服务大厅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统一的服务流程。同时,大病保险补偿报销制度与基本医疗报销制度衔接,简化报销手续,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大病保险报销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出院缴费时只要付清自负部分费用即可,可报销部分费用不用垫付,由医保局与医院自行核算。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只要符合异地就医条件并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可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异地结算,无需另外办理异地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