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通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时间:2021-03-24 11:54:06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南通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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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通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职工医疗保险

  一、缴费标准

  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具体有哪些规定?

  答:1.参保人员连续不间断参保至退休,且连续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

  2.市区职工医保实施办法规定,单位在职人员到退休时不足缴费年限的,由用人单位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的补缴基数和8%的费率,一次性补缴。

  3.灵活就业人员到退休时不足缴费年限的,由个人在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的补缴基数和8%的费率,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保费。

  4. 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医疗保险费,需在参保年度的上一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缴纳。年中参保的,在参保时一次性缴足当年应缴纳的全部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被单位录用的,可退还单位缴费之月起至年底预缴的医疗保险费。

  参保单位欠缴医保费会带来什么影响?

  答:1.从欠缴医保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2.暂停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3.单位和职工在足额补缴医保费,并交纳滞纳金后,不仅可以继续享受各项待遇,还可以补记缴费年限。但暂停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二、个人医疗账户待遇(个人医保卡余额)

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

划账基数

比例

划账基数

比例

最低计入标准

本人缴费工资

35周岁(含)以下

3.5%

本人上年度退休养老金总额

6%

(建国前老职工另增200元)

≤70周岁的退休人员500元;70-75周岁的退休人员600元;>75周岁的退休人员800元

35-45(含)周岁

4.5%

45周岁以上

5.5%

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于每年年初一次性预划,年末时,根据单位和个人实际缴费情况予以调整。


  三、门诊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

  四、职工医保住院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

  五、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后,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按医疗保险规定负担的.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

费用段(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

0-50000(含)

50%

50000-100000(含)

60%

100000-200000(含)

80%

200000以上

90%

  六、自费补充保险待遇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符合自费补充保险相关规定的,由自费补充保险资金支付50%,支付给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0万元。

  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含职业病)、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4.各类鉴定费用;

  5.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7.已享受过社会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的医疗费用;

  8.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