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医保新政

时间:2021-03-23 09:34:22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年北京医保新政

  2016年12月1日起,北京医保6大新政开始实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北京医保新政,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北京医保新政

  医生上门给爹妈打点滴,医保报销~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在家“住院”,可以医保报销~

  只要是医保患者,在家门口的社区医院看病,可以多报销20%~

  大医院所有能开的药现在社区医院都能开啦~

  社区医院开药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患者,开药量可以延长到2个月。

  好消息一:

  大医院的医保药品在社区医院也能报销

  医保大医院药品报销范围2510种,社区医院药品报销品种仅为1435种,少了近1000种。

  不过,不用怕啦~~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统一了,也就是说,社区医院也能报销2510种啦。

  大医院使用的药品在社区也可以采购、使用和报销,医生会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配备药品啦~~

  不用为了某种药专程跑老远去大医院、排队啦~~

  好消息二:

  职工在社区就医时个人负担减轻20%

  目前,北京参保职工在大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如果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报销比例可达到90%,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减轻20%。

  举个例子:个人去大医院就诊医药费用报销约为200元,如果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那么,老王就医多报销40元。

  然后,2015年北京大医院就诊人生达1亿人次,假如有20%的大医院门诊患者到社区就医,那节省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达到8亿元呢。

  好消息三:

  四类慢性病患者可享2个月长处方报销

  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这四类慢性疾病患者,符合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等条件的,对卫生计生部门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社区医生可以按照慢性病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具不超过2个月量的常用药品。符合上述要求的长处方药品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省掉往返来回奔波大医院、排队开药的麻烦啦~~

  好消息四:

  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

  (家里看病也可以医保报销啦~)

  2016年,北京可以通过巡诊等方式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

  北京医保部门明确,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由医保基金予以支付。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也提出要求,要为参保人员做好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家里有行动便的老人家庭,还是方便又省钱哒~老人也少受点奔波之苦~

  好消息五:

  家庭病床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

  起付线减半或免费

  鼓励和支持社区为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机构建立治疗性家庭病床的,按照住院的规定报销,报销起付线降低50%,由1300元降低至650元。如果由医院出院并在24小时内建立家庭病床的,家庭病床不收取住院起付线。

  家庭病床、社区病床、大医院病床双向转诊无障碍

  治疗性家庭病床可以转往社区卫生机构或大医院,大医院也可下转到家庭病床,实现双向转诊。老年人24小时内转出或转入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按连续住院处理,只收取一次起付线费用。

  解决老人行动不便的实际困难,减轻老人个人负担,居家养老生活质量更有保障啦~

  好消息六:

  转诊转院,不再受患者所选定点限制

  12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时,因病情需要,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转院,即使不是患者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门诊就医时需转诊的,由医师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在转诊期限内转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纳入报销。

  住院期间需转诊的,由主管医师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转出后24小时内,按“转入院”办理入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连续住院计算,在一个结算周期内只收取一次起付线。

  目前,北京共有2188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社区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有1482家,占全部定点医疗机构总数的67.7%,看病还是很方便哒。

  相关阅读:家庭病床报销起付线降低50%

  许多患者不愿去社区医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药品在大医院能够报销,而在社区医院却无法报销。过去北京大医院药品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为2510种,而社区药品报销品种仅为1435种。12月1日起,北京将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大医院使用的2510种药品在社区医院都可以使用和报销,相当于在原有基础上品种增加了75%。

  同时,医保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区为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机构建立治疗性家庭病床的,按照住院的规定报销,报销起付线降低50%,由1300元降低至650元。此外,参保职工在大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如果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报销比例可达到90%,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