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养老金缴纳比例

时间:2021-03-20 18:41:55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广西养老金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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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自治区人社厅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区所有企业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降费政策,与之前的相关文件相比,政策更显优惠。

  对于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单位缴费比例全部由20%降至19%;对于执行阶段性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至14%的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含自治区确认的4家生态园区和以加工贸易为重点的7家产业园区)企业和降至16%的其他园区企业,取消了要求企业全员参保且没有历史拖欠的条件限制,可享受降费优惠政策。

  今年6月,自治区人社厅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具体政策,对我区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部分企业反映对企业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设置前置条件高,许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难以享受优惠政策。因此,自治区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取消了前置条件,让更多的企业享受自治区优惠政策。而根据我区《关于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享受企业降费比例至14%的产业园区增至36家。

  至9月底,全区已有801家园区企业享受降费至16%,有4103家园区企业享受降费至14%,其他企业降费至19%。有4771家企业通过审核,享受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涉及补贴资金3.82亿元,受惠职工61.8万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费率降低分别为全区企业减轻成本负担约6.1亿元、4.6亿元、1.5亿元和0.9亿元。

  在医疗保险方面,自治区本级、南宁市和玉林市结合本地实际,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降低1%。

  拓展阅读——广西养老金怎么调整

  按照国家要求,广西的调整方案,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定额调整也就是每个人都调整相同的金额。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定额调整之后再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进行挂钩调整,体现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二)挂钩调整

  1.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2.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的4.1%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方案还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了照顾。

  (三)适当倾斜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含)前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其中,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核定),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广西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16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160元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