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婚假国家规定2017

时间:2021-03-19 09:14:06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河北婚假国家规定2017

  2017年河北的婚假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河北婚假国家规定2017的相关解读,欢迎阅读参考!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条例修正案(草案)》显示,河北将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在删除“晚婚、晚育”规定的同时,对婚假、产假做出修改:

  依法结婚登记的夫妻,奖励婚假15天;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产假45天;给予配偶陪产假15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依法结婚登记,婚假可休18天

  《条例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晚婚奖励”,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奖励婚假15天”。换句话说就是 国家规定3天+河北奖励15天=18天。

  奖励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婚假待遇。

  产假奖励45天,配偶有15天护理假

  《条例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晚育奖励”,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奖励产假45天”。即,国家规定98天+河北奖励45天=143天。

  同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

  奖励产假期间,享受正常产假待遇。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免费登记

  《条例修正案(草案)》显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三种情况可申请生三孩儿

  《条例修正案(草案)》显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有《独生子女证》,仍可拿奖励

  《条例修正案(草案)》显示,对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可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二、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延伸阅读

  生育政策调整后,国家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不再奖励晚婚晚育和独生子女。不过,《修正案(草案)》里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奖励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奖励产假45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也就是说,今后虽然不再奖励晚婚晚育了,但是基本上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都能享受原来婚假3天的基础上再增加15天,一共18天的婚假了!而且,产假在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上增加45天,一共143天的产假,配偶护理假15天。

  这下大龄青年可能不用担心了,即使不再奖励晚婚晚育,还是可以享受长长的婚假产假的。尤其让河北人开心的是,放眼全国已经公布婚产假的省份,仅比较正常奖励的婚产假,河北省的婚产假还是比较多的!

  关于生孩子

  说完了婚产假再来说说生孩子,大家都已经知道政府”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过下面这些家庭可以生育两个以上孩子。

  《修正案(草案)》规定,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关于生孩子的审批

  《修正案(草案)》,生育一孩和二孩的,实行网上和就近免费登记,不再进行审批,同时,进一步压缩了生育两孩以上的审核、审批时限。

  关于独生子女

  《修正案(草案)》规定,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二)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另外,《修正案(草案)》中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的,继续享受相关优先优惠,其中第(三)条中规定:

  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河北青年报)

  奖励婚、产假未取消

  生育政策调整后,国家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不再奖励晚婚晚育和独生子女。据此,《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也对奖励和保障措施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如,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等奖励政策随之取消。但是,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可继续享受。

  在备受关注的婚假和产假问题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有关规定明确,依法结婚登记的夫妻,奖励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奖励产假45天,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奖励婚假、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产假98天的基础上,今后河北依法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8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可享受产假143天,男方可享受配偶护理假15天。据介绍,各省(区、市)奖励产假在30-60天之间,河北规定的45天处居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