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房产新政国五条

时间:2021-03-19 16:15:40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房产新政国五条

  近段时间以来,多人反映,受到“国五条”细则出台的影响,门店的新增房源挂牌量激增一倍。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官方版的新政解读还未出来,新政的执行时间也没有确定。因此,不少人在咨询买房时都担心陷入“交税时间差”的风险中。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房产新政国五条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2017房产新政国五条

  一、新国五条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哪些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二、新国五条的二套房贷款政策

  根据国务院2013年3月1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

  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三、新国五条关于房产税内容

  1、“国五条”房产税改革内容

  会议确定,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会议提出,支持自主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

  会议确定,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国五条”房产税改革试点内容

  “国五条” 明确,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实际上,2012年以来,央行、国税总局、住建部等部委相关负责人均在各种场合谈过房产税改革推进问题。去年年底,多个全国性研究机构已明确表示,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被锁定,湖北、湖南、海南、广州、杭州等地均在为扩围房产税做准备。

  房产税试点扩容箭在弦上,杭州或将成为新一批房产税征收城市之一。至于时间点,有业内人士预测,房产税试点可能会在明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出现突破。

  四、新国五条20%个税征收的细则

  细则内容: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解读:征收差额20%个税并非想象那高 差额并不等于现值减原值

  2005年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征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中,就重申二手房交易必须按20%缴纳个税。但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一直是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总价的1%,一种是按差额的20%。如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就按照交易差价的20%核实征收;如不能提供相关凭证的,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1%核定征收,非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2%核定征收。5年以上房产,并且是家庭唯一一套生活用房,免征个税。

  由于按20%缴纳个税,不仅要提供税务认可的正式发票和正式凭据,而且征税基准的核算比较复杂。所以,从2005年开始,在这多年实际执行中,一直是按总价的1%征收个税,未按差额的20%征收。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贷款手续费、公证费等。同时,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上述所有扣除费用,都要提供税务认可的正式发票和正式凭据。

  公式为:(房产现值-房产原值-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其它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各项税费)*20% (具体计算方法解释权以税务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