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薪酬制度2017

时间:2021-03-19 16:07:53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国企薪酬制度2017

  随着经济不断增速以及社会发展,我国国企运行结构也需要紧跟时代发畏进程,其中关于国企工资制度转变的项目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只有实现工资制度改革真正助力国企内部人员优化,才能有效提升改革措施的实效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国企薪酬制度2017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国企薪酬制度2017

  12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全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会议于11日召开,作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东营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根据方案,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工资不得增长。方案同时要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向社会披露。

  该方案适用于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与职工收入相挂钩是该方案中的重要原则,即企业负责人收入增长幅度不高于职工收入增长幅度,形成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改革后的市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实行年薪制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不实行年薪制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其中,实行年薪制的基本年薪与上年度市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年核定一次。

  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功能性质、所在行业以及企业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规模因素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

  此外,方案还规定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为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分配关系,规定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出现重大失误将追回薪酬

  在下属企业兼职不得领取报酬

  针对有人担心的考核可能流于形式等问题,实施方案具体明确了两种考核制度。一是建立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对市管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在加强经营业绩考核的同时,加强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考核。二是改进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横向与纵向对比相补充的考核办法。

  结合考核办法,东营对企业负责人薪酬支付进一步规范。主要内容是,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可实行延期支付办法。

  市管企业负责人一般3年一个任期。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后,原则上按5:5的比例分2个年度兑现。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成后,依据审计结果兑现。

  另外,方案还明确实行追索扣回制度,即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市管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实施方案还对薪酬支付中易引发争议的细节问题进行了明确和厘清。其中包括,市管企业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企业负责人因岗位变动调离企业的,自任免机关下发职务调整通知文件次月起,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约束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工资关系不得保留在原企业。

  薪酬发放情况要公示

  福利性待遇纳入薪酬体系管理

  在实施方案中,东营明确要求统筹规范福利性待遇,将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统一纳入薪酬体系依法依规统筹管理。

  同时,市管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对企业负责人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市管企业负责人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理的,减发或者全部扣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向社会披露。薪酬审核部门按年度将审核的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通过其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改革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改革,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但更重要的是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另外,县区和市直部门管理企业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