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1-03-15 18:17:40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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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7〕8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1640元、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16.4元、14.7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6〕117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拓展阅读:2016年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回顾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从2016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710元、1550元、139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1元、15.5元、13.9元。这是我省连续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18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部分企业职工工资会提高,主要是部分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初入职员工、低技能员工和辅助岗位员工,其他收入较低的劳动者工资也会相应提高。随着工资的增长,加班费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另外,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待遇,如病假待遇、基本生活费等也会相应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将会提高。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工资发放标准,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上述负责人明确表示,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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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本次调整之前的2015年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同样分为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14.5元、13元。2015年青岛的标准是我省较高的两档,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自1995年青岛市提出最低工资标准后,到2015年已经进行了14次调整。

  1995年,青岛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0元和150元。第二年调整时,分别涨至220元和180元,截至目前为每月1600元和1450元,青岛市已经14次调整工资标准。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将是第15次,青岛市将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落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