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8%

时间:2021-03-15 13:29:42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宁夏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8%

  宁夏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公布了,基准线为8%。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为切实加强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根据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9月21日下发通知,发布自治区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其中,2016年度自治区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为: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不设上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企业支付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通知要求按照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建立正常的年度工资增长机制。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可不设上线。但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不能超过当年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的'基准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增长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已经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参照工资指导线进行平等协商,发挥工资指导线的作用。

  延伸阅读——宁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我区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一类区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二类区、三类区每人每月增加170元。新标准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这是宁夏自1995年首次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后,第十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位居西部第二、全国第二十二位。

  具体调整内容包括:

  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由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1480元;

  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由每人每月1220元调整为1390元;

  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吴忠市红寺堡区由每人每月1150元调整为1320元。

  同时调整的还有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一类区由12.5元调整为14元;二类区由11.5元调整为13元;三类区由10.5元调整为12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包括职工个人应依法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下各项则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延长工作时间 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定的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