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合肥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1-03-15 20:42:35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6合肥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2016合肥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合肥工伤保险怎么办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解答,欢迎阅读!

  合肥工伤保险办理指南

  参保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参保材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编制册》及复印件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定义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

  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个人以2013年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984元60%的即2391元,以2391元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即11952元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即最高限基数为11952元。在上下限之间的,按月实际平均工资计算。

  温馨提示:

  1.具体的详细内容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查询 办理)机构

  2.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3.缴费基数中的工资总额应该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的加和。工资总额一般来说不是针对某一个职工所说的,而是对用人单位所雇佣的所有职工所说的。

  4.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各个工种、各个岗位的所有职工。

  缴费比例

  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缴费数额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之积。

  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地点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市人社局14楼

  联系电话:0551-63536493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途径公交车166路、18路、13路、129路

  3.《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工伤赔偿材料

  1.《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

  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

  4.医疗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等)

  5.报销工伤医疗待遇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发票及委托书、辅助器具配置清单和发票等材料;

  6.报销伤残补偿待遇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报销工亡补偿待遇的提供工亡认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等材料;

  8.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权所致的,还须提供民事赔偿等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提交相应材料

  2.社会保险局审核材料

  3.符合条件单位可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相应手续

  办理地点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市人社局14楼

  联系电话:0551-63536493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途径公交车166路、18路、13路、129路

  办理费用

  不收费